2021/01/24
读《牛津通识读本:罗兰·巴特》享乐主义者一节,感觉文本对于罗兰·巴特,就像葡萄酒对于品酒师,我认为他可能理解身体与精神就是一体的,而非笛卡尔式的,因此他就经常思考阅读给人身体上的愉悦。书中描述:
『结构主义花了很大力气来证明,具有意识的主体不应该被当作给定物,并被视为意义的来源,而是要把它看作是通过主体发挥作用的文化力量和社会代码的产物。比如,具有意识的主体并不是它所说的语言的主人。我的身体能说、能写、能理解英语,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我“懂”英语,但是我不可能意识到构成我的语言理解的庞大且复杂的规范体系。诺姆·乔姆斯基认为,我们不应该说儿童“学习一种语言”,就好像这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应该说语言在儿童内部“不断发展”。他把语言称为一种“精神器官”,把它和身体联系起来,从而强调其中涉及的不只是意识。其他的文化技能所包含的内容同样不只限于有意识的理解:葡萄酒的鉴赏家并不能解释如何区分不同年份的葡萄酒,但他的身体知道该如何区分。巴特对于“身体”一词的用法体现了这方面的思考。』
通过此段描述也可知,结构主义的看法便是说,不是人去有意识的学习语言,而是人在语言的池中被逐渐浸染,才“懂”得了语言。所以才有这个结论:具有意识的主体不是它所说语言的主人,也等于说,具有意识的主体所说语言的主人另有其“人”,可以说这个主人就是文化力量和社会。
我知道,身体与精神在斯宾诺莎看来,是一体的两面,根本上是一元的,这就是他所坚持的身心平行论,以此思路思考,文字对精神的影响,就是对于身体的影响,就像是情色的文章让人起性冲动,其他的文字虽不能让人同样的充血,但是依然会对身体起作用。故此,阅读者就与品酒师别无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