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3
在我看来自媒体和直播是一件工作,而它又要掺杂兴趣,不掺杂兴趣的情况虽存在,但我坚持认为自媒体和直播需要兴趣的必要性大于其他工作需要兴趣的必要性,所谓的兴趣,指的是人旨在享受其过程而定期参与的某种活动,那么有人纯粹视其为兴趣吗?我从一般推理的角度思考,是不能说没有的。
自媒体创业的魅力在于其既可低成本起步又有很多的自主性,而且上限和天花板也高,获得财富的路径也多,同时我又认为这也是一种必须充分自律的境况,所以兴趣是维持这个过程的必须动力,兴趣的维持又与获得财富的结果相互促进,正确的情况一定是能形成一种正向循环。
财富的取得我认为是这样一个逻辑,人付费给服务业(或者其他行业),是因为人存在一些问题,服务业人士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付钱给工农业产品也是,付钱给精神慰藉他人的劳动也是,按照张雪峰的粗鄙之语,其实服务业就是舔的发薪者舒适,有很多人的尊严使他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当然,一个人可以同时是服务业的从业者也是消费者,同时是舔的主体和被舔的对象。社会上有很多职业,每个职业对应着一个大问题(需求)和一些组成大问题的小问题,我认为满足需求是一个职业存在的理由,而需求消失或被替代就意味着职业岗位消失,由此可见,AI对于工作的人来说是危也是机,因为人有千奇百怪无穷无尽的需求,或者说因为没有满足需求造成的问题。
人作为购物的主体和被服务对象,他只会围绕着自身问题的解决来付费,宣传和营销的手法让他期待着问题会随着付费而解决,营销就成功了,老板出于对实际问题的解决的期待招聘员工,人怀着解决问题的心态打开购物软件,或者闲逛一下发现某物好像很有用。我相信除了慈善一类付费,并没有其他的付费动机了。慈善主要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但它可能也会掺杂一些交易的目的,可能这样的付费也会解决付费者的问题。
对打赏心理学进行搜索,可以看到有一些人总结了理论,对打赏分类,有以下几种。
情感类:自我满足型和满足对方型;共鸣类
事件类:平台策划事件和主播事件
功能与目的类
我觉得可以对应这三种举如下例子
打赏可以满足空虚和情感需求,照顾人或者被照顾,得到娱乐、好心情,或者解决现实问题。(娱乐、价值)
打赏因为PK之类游戏促使,为了得到面子,或打赏为了帮助主播。
打赏为了得到主播的联系方式,进而发展亲密关系的现实目的。
我认识到自媒体实际上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去服务大众,产品是一些活生生的东西,是一些有很多差别的产品,世界上所有的产品瞄准的方向如同漫反射光线,到处都是,各不相同,但有些瞄准了解决用户真正需求的往往会成功,包括有必须很快解决的需求,和被好奇、兴趣和期待勾起来的不迫切需求。需求和兴趣有点像是一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要素,虽说往往产品会其中一个突出。我理解的搜索行为,就有点强调需求这个层面,而被算法调动了兴趣多是短视频这类产品。
这想法有点和搜索电商和兴趣电商两种模式之争产生了联系,一个是顺应、满足需求一个是制造需求,我想当然地认为显然制造需求更加高级。